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 111 學年度『融合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 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應力求及,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朝社區化方向發展及本校中長期發展計畫。 | |
二、實施目的: | (一) | 協助一般家長及老師了解學習障礙的類別及特性。 |
(二) | 鼓勵普通班學生接納特教班學生,並能彼此交流活動。 | |
(三) | 協助老師了解參與學生融合教育計畫的重要,以維護學習障礙生的教育權益。 | |
三、承辦單位: | 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 | |
四、協辦單位: | 鄰近社區學校 | |
五、活動地點: | 鄰近社區學校 | |
六、參加對象: | 鄰近社區師生及本校師生 | |
七、實施方式: | (一) | 本校學前部、國小部、國中部、高職部部份班級參與。 |
(二) | 教學活動地點至鄰近社區學校辦理。 | |
(三) | 融合教育的課程有職業教育、特殊需求、健康與體育為主,社區學校融入之領域有職業訓練、體育、音樂、美勞、社團等課程與本校學生一起上課。 | |
(四) | 普通班教師及本校教師共同參與教學活動內容之設計、規劃,並協同教學。 | |
(五) | 為協助一般學校教師增進特殊教育理念,本校亦提供相關服務:邀請鄰近社區學校教師參加本校辦理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知能研習活動、辦理雙方教師、行政人員座談會。 | |
八、實施效益評估: | (一) | 藉由融合課程,以協同方式的合作參與,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獨立自強的目標。 |
(二) | 能透過融合教育的推動,共同建立一般學生尊重、關懷他人胸懷。 | |
九、獎勵: | 參與本計畫相關人員,於實施計畫完成後,視其績效予以敘獎。 | |
十、本計畫陳請校長核准後,修正時亦同。 |
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 111 學年度『融合教育』課程日期
教育階段 | 融合教育 領域 | 協辦學校/處室 | 融合教育 領域 |
幼兒部 | |||
國小部 | |||
國中部 | |||
高職部 |
備註: 本校融合教育的課程以職業教育、特殊需求、健康與體育為主,社區學校融入之領域有職業訓練、體育、音樂、美勞、社團等課程與本校學生一起上課。
本校融合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