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訂退餐實施原則
(一) 教職員工
1.訂餐:以月為單位續訂至學期末。
2.退餐:
(1)整月退餐:請於前月15日前告知,逾期視為續訂。
(2)臨時退餐:請於退餐日前一週星期三前提出書面申請退餐,逾期恕不受理。
1日以上(含1日):以公務性質假別為主,如:班級校外教學、全校校外教學、畢業旅行、全校期末餐敘、公差(假)、
處室活動等。
3日以上(含3日):以私人性質假別為主,如:休假、補休、事(病)假等。
(二) 學生
1.訂餐:以一學期為單位。
2.退餐:請於退餐日前一週星期三前提出書面申請退餐,逾期恕不受理。
1日以上(含1日):以公務性質假別為主,如:班級校外教學、全校校外教學、畢業旅行、公差(假)、班級活動等。
3日以上(含3日):以私人性質假別為主,如:事(病)假等。